律师谈人贩子怎么判 社会热议话题:人贩子为什么不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8/3/19查看:3237

  律师说法

  相对于市民网友众口一词的赞同,来自法律界的声音要冷静许多。

  莫用感性思维思考理性规定

  人贩子怎么判?“刑法中有明确规定,拐卖儿童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视情况可以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使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处死刑。”面对汹涌民意,深圳某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介绍,网民的转发不理性,刑法中对人贩的量刑从5年到死刑不等,这里面已经包含了死刑,如果凡是人贩子都需要死刑,这变成了“同态复仇式”的偏激做法。

  赵律师表示,用感性的思维去思考理性的规定显然是有偏差的。他以故意杀人罪举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的情节相比较更为严重一些,但量刑也分轻重,所以我不赞同人贩子一律判死刑这一说法。”

  赵律师认为国家层面上对人贩子已经有了明确规定,执法层面可加大力度,“法律有了,执法必严,人贩子量刑在五年到死刑不等,法官和检察院在裁决上可依据不同情况,加强处罚力度,让其受到应有的惩罚。”另一方面作为直接监护人的家长更担着保护孩子的重任。赵律师表示很多家长怀着愤怒的情绪转发,但也要反思自己平时照看孩子是否有麻痹大意的地方。

  人贩子要追责,买家也应处罚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璇玲律师的观点与赵律师相同。她认为,立法中已经对人贩子的处罚有了明确规定,如果采用“以暴制暴”方式,认为凡是人贩子就要死刑,反而会使得犯罪成本升高,“如果人贩子的量刑升高,拐卖来的孩子奇货可居,很多人会铤而走险,为了金钱继续犯罪,达不到遏制拐卖现象的目的。”

  她同时表示,现在的法律对买家的惩罚较轻,对买家应该加大量刑力度。她告诉记者,《刑法》中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郭律师认为,正是有了买家,才促发了人贩子拐卖儿童的卖方市场的繁荣,买拐实际应该同罪。“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同样适用于儿童。人贩子要被追责,买家也应该被鞭笞处罚。”律师郭璇玲在自己的朋友圈这样写道。深圳晚报记者 刘菲菲 崔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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