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暴露婚姻不稳 胎儿亲子鉴定只为知道孩子亲爹是谁

发布时间:2018/3/8查看:3176

 鉴定成风暴露婚姻关系不稳

 亲子鉴定从“育后”提早到“产前”,且问津者渐趋增多,这种现象目前已经引起不少人的关注与忧虑。

 有鉴定机构称,绝大多数胎儿亲子鉴定都是由婚外情和一夜情引发的,这无疑反映了婚外性行为的增加和非婚生子女情况的频繁出现,是社会上婚姻关系越来越不稳定的体现。“产前亲子鉴定,从当事人的角度而言有一定道理,但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则反映了社会诚信的缺失和道德意识的下滑。部分现代人对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已经导向—种消极漠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研究所所长、著名社会学家周孝正表示。

 产前亲子鉴定带来的直接后果——胎儿被扼杀,更是激起了一些专家的非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仝宗锦认为:“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人们希望通过产前亲子鉴定明确亲子关系,是合乎情理的。任何人都对自己的后代血统享有知情权,且没有义务去抚养非亲生的孩子。但无论如何,从伦理学的角度而言,由‘产前亲子鉴定’导致的引产行为,都是不人道的。它扼杀了胎儿的出生权,是一种对生命的漠视。”

 然而尽管争议颇为强烈,但对于亲子鉴定,尤其是胎儿的亲子鉴定,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并未作出明确的限制,甚至可以说是一个空白点。在1987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中,也只是针对亲子鉴定有简单的规定:“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作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也就是说,不鼓励,亦不禁止。

 而对于胎儿的生命权的界定更是一个法律空白。目前在我国,堕胎是一种个人行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堕胎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只是从道德方面来说,堕胎还存在很大的争议。胎儿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人,也不存在享不享有“生命权”的问题。我国的法律没有对胎儿的“生命权”作出相关的规定。所以,不少专家认为,对于这种新出现的社会现象,应该尽快从法律上去规范,出台一些规定来管理亲子鉴定行为。目前,有些省市已经叫停私人亲子鉴定,要求必须要有司法机关的委托书才能做相关的鉴定,就是一种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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