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新中小学招生政策:放宽读小学年龄限制五岁半或可入学
一直以来我们都知道上小学的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所以,每年到八月底医院就迎来了生产高峰期,为啥?因为临近预产期的妈妈们都预约剖腹产,迫不及待要见到宝宝。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想赶着9月上学!2017最新中小学招生政策:放宽读小学年龄限制五岁半或可入学。
准妈妈们可以安心“顺产”了!出生晚一天,上学等一年的尴尬局面终于破解了。虽然说咱池州市其实几年前就已开始实施这一政策,但并未在文件中公开明确。近日,省教育厅正式要求:今秋开学开始全面实行“弹性入学”政策;且相关学校必须公告相关事项;初中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5%……
现在!不用这样了!接着往下看:
小学入学年龄告别“一刀切”
为破解“出生晚一天,上学等一年”的尴尬,教育部不久前印发相关通知,要求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也就是说,8月31日有可能不再是小学入学铁定的截止日期了。
针对这一问题,省教育厅在《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表示,我省原则上要求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同时,各地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合理划定学校招生区域范围
省教育厅要求,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原则上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合理拟定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同时,要区分行政区域和学区的不同界限,不得混淆行政区和学区概念,扩大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学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公办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
我省要求各县(区)原则上公办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公办初中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招生总额的5%。经省教育厅批准可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15%,且不得超过县(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
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机构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各地教育部门要对择校热度较高的重点学校开展专项检查,对免试就近入学目标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
严禁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为此,省教育厅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优先满足本地学生上学需求。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禁止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超核定人数招生和超班额招生。
各地要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重复招生和乱收费等不正当行为。严禁民办学校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
按照国务院和我省户籍制度改革要求,我省将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方便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要求,持有我省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由各地确定),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
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较近的学校就读。
除此之外
普通高中招生也有变化!
指标到校生比例不低于80%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今年我省指标到校生的比例没有变化,仍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时,指标到校不得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
通知明确,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
我省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100%的指标分解。同时,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联合招生,各校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逐步形成示范高中公平竞争机制。
严禁公办普高跨省辖市招生
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
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
各地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
随迁子女在我省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
本省或在外省就读的学生回我省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招考录取(含在外省考试回原籍录取)的政策,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保证他们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各地不得拒绝招考和录取。
六类考生可享中考加分政策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今年除六类考生(如下)享受加分政策外,其余的政策性加分将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根据规定,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归侨、侨眷等考生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执行。